对罪犯杨林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公示
作者:如皋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5-01-23 浏览次数:72
罪犯杨林,女,1988年12月10日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620521198812105686,大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四川省西充县多扶镇燕子寺村2组51号。杨林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决生效后,罪犯杨林以其系哺乳期妇女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经查,因杨林系哺乳期妇女,本院于2023年12月13日作出(2023)苏0682刑更27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决定将罪犯杨林暂予监外执行(期限自2023年12月18日至2024年4月13日止)。
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因罪犯杨林怀孕,甘肃省清水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24日作出(2024)甘0521刑更1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决定将罪犯杨林暂予监外执行(期限自2024年4月14日起至胎儿娩出时止)。
罪犯杨林于2024年12月17日生育一女,目前确系哺乳期妇女, 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经查,杨林属于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收监执行。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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