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于文文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立案公示

(2025)苏0114刑更1号

罪犯于文文因犯诈骗罪,本院于2020年12月7日作出(2020) 苏0114刑初376号刑事判决,判处被告人于文文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现罪犯于文文以其于2025年1月7日生育一男婴,目前正处于哺乳期为由,于2025年1月15日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刑庭经初步审查后认为罪犯于文文的情况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予以立案。现将罪犯于文文的暂予监外执行立案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如对本院上述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向本院反映。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五日内向我院提出

意见反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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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