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罪犯蒋红旭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2025)苏0113刑更2号

罪犯蒋红旭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3年5月22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2025年2月6日,罪犯蒋红旭以其本人怀孕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本院经初查后认为蒋红旭的情况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予以立案。现将对罪犯蒋红旭暂予监外执行案立案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联系方式:025-83523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