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刘贤固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徐州 发布时间:2025-02-08 浏览次数:296
(2025)苏0312刑更2号
罪犯刘贤固犯过失致人重伤罪,被本院判处 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前,罪犯刘贤固以患有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审查后立案受理,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意见反馈方式:
电话:0516-80262733,通讯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长江西路铜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