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现有审判人员6名,法官助理5名,书记员5名。这个16人的战斗集体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被人民群众誉为“贴近民心的法官群体”。

2006年该庭审结各类民事案件1232件,收结案比100%、平均审理天数22.93天、调解撤诉率均在60%以上,三项指标均排名全市第一;几年来该庭主要审判质量效率指标数据在全市法院系统中名列前茅,20062004年,该庭荣获江苏省高院“全省民事审判先进集体”称号;同年获镇江市妇联、镇江市人事局表彰的“三八红旗集体”称号;2005年,荣获镇江市中院“集体三等功”;2006年荣获全国老龄委、公安部、司法部授予的“全国老年维权岗”称号。20072月民一庭被共青团镇江市委、镇江市中院命名表彰为全市法院系统青年文明号集体 20073月该庭再次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表彰为“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一块块闪光的奖牌奖杯记录了民一庭审判、工作人员不平凡的业绩。

公正高效树形象

众所周知,民事审判工作看似平常,但具体案件烦心琐碎,即使再苦口婆心,婆心,挨骂受气也是经常的,该庭每一位同志都受过不少委屈。京口区地处城市中心区,民事案件社会关系复杂,各种人为因素无形中增加了案件的处理难度。但全庭同志尽责尽力,敬业爱岗,廉洁执法,力求执法公正,一心为民排难解忧,让人民满意。大家严守法官职业道德准则,不办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自觉维护人民法院的形象和声誉,在与律师和当事人交往中,始终坚持以审判工作为中心,廉洁办案为基础,既热情服务,又保持着适当的距离。做到“不收一份礼,不吃一顿饭”,使全庭在各界获得了良好的口碑。

在司法礼仪上,全体同志没有认为这仅仅是细节问题,始终以文明、良好的形象对待当事人。如在开庭着法袍问题上,无论季节变幻,只要开庭,审判人员一律穿着法袍,严格的规定使每位同志自觉养成了良好的习惯,无论是开庭、调解,一律准时到庭,杜绝随意性。

倾力调解促和谐

针对当前社会利益格局不断变化,社会矛盾日益复杂尖锐的实际,民一庭认真贯彻最高法院和省高院有关诉讼调解工作的规定和精神,按照“当判则判、能调则调、判调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深入做好当事人工作,实行“法官助理庭前调、审判人员庭中调、审助配合判前调”三结合,尽可能以调解方式调处化解人民内部矛盾,2004年以来,全庭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均在60%以上。在此基础上,特别注重妥善处理好拆迁纠纷、劳动争议等矛盾易激化的案件,在确保程序合法、裁判公正的基础上,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息诉服判工作,将各类可能激化的矛盾控于现状、禁于未然、止于萌芽。

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如果就案办案,也达不到好的效果。而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才是最好效果。在调解一起因车祸引起的准亲家间发生的返还财产案时,民一庭同志发现车祸不仅导致女方成为植物人,同时也涉及到其腹中胎儿的留存问题,如果就案办案,单纯审理返还财产也可以,但返还财产,双方今后还可能产生更大的矛盾,为此,承办人十多次召集双方调解,通过耐心细致的说服宣教工作,终使双方化解了矛盾,收到了案结事了的效果,嗣后,中央电视台《情与法》栏目对此案进行了专题报道。

一起离婚案调解了十五次

近日,一起调解十五次的离婚案件在民一庭审结。这本是一起普通的案件,但由于双方当事人的特殊经历以及法官在审理过程中所付出的百倍精力,而使这起案件又变得不同寻常。

林丽(化名)与张明(化名)本是一对恩爱夫妻,女儿聪明可爱,自幼研习钢琴。2000年,林丽夫妻买了一套新房,一家人的生活更加美好。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张明在房屋装潢时不慎从梯上跌到地面,致头颅严重受伤,经医院抢救虽保住性命,但留下严重的后遗症,并并发癫痫。从此,美好的生活化为泡影,家庭渐起纷争,夫妻争吵不断。2004年下旬,林丽诉讼要求离婚,法院审理后以双方感情未破裂为由驳回了林丽的诉讼请求。嗣后,林丽搬出居住,双方不再来往。20073月,林丽再次起诉要求离婚。预感到夫妻已不能挽回的张明又急又气,病情复发,庭审中多次表示要走极端,称既然家破不如人亡。承办法官通过审理,感觉到案件的复杂性,也知道如处理不慎,有可能导致矛盾激化。她决定多做工作,一定不能让恶性事件发生。

数次的单独谈话及三次双方面对面的调解,同时承办人也借助张明姐妹的力量,在不断的劝说中,张明终于明白强扭的瓜不甜,他勉强接受了离婚的事实,但在财产分割上他提出不达到条件不离婚,承办人指出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应平等分割,又经过数天的工作,张明终于同意贴补林丽一定补偿款,但双方对补偿数额始终不能达成一致。期间,张明的态度反反复复,一会儿配合一会儿偏激,承办人在予以同情的同时也始终坚持维护妇女儿童的权益。差价在承办人的不断努力中逐渐缩小。十五次的电话调解和当面调解,张明经过法院的调解同意对让出房屋的林丽予以一定补偿并一次性付清款项,但矛盾仍未结束,差距最终落到一架钢琴上,钢琴是双方女儿的心爱之物,张明提出女儿已随林丽,留下钢琴,为自己有个想念,以后女儿来弹弹琴,也顺便能看看女儿,言辞恳切,令人感动;而林丽则提出女儿已随自己生活,钢琴仍在父亲处,练琴不方便,常去又不现实,其言有理,难以拒绝。眼看调解再次陷入僵局,承办人为防止被告情绪波动,主动找到张明姐妹,晓之以理,最终承办人又提出折中方案,即将钢琴权属确认在女儿名下。双方终于在案件审理三个月的最后一天达成调解协议。

“进社区、进乡镇、进基层”

在全力做好化解矛盾工作的同时,民一庭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要求,牢固树立民本意识,将工作的着力点和落脚点放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上。深入开展“审判进社区、进乡镇、进基层”活动,2004年以来,共巡回审理各类案件103 件,极大地方便了群众诉讼;积极开展司法建议工作,提高司法建议为政府建言献策、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共发出各类司法建议7 份;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和特困群众的保护力度,对涉及追索抚育费、扶养费、赡养费、农民工工资、交通事故赔偿、工伤等案件,优先审理,尽快审结,及时移交执行。

 20061020,民一庭受理了某合资企业18名员加班工资及保险争议,承办法官杨毅及助理周伟针在认真查阅卷宗后,考虑到涉案职工均都在企业上班,如个别通知势必影响工作,故与企业联系后直接到单位与职工面对面沟通交流。刚开始,职工对法官的到来深表不解,但通过耐心细致的解释,以及深入浅出的法律宣传,职工打消了顾虑,纷纷讲出了自己的想法。整个交流会进行了两个半小时,通过交流为进一步处理案件奠定了框架。沟通交流结束后职工们对法院的上门工作表示感谢,并愿意在法院主持下与企业进行调解。不久这部分案件得以调解结案,取得了较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在审理一起打工者在船舶公司工作时被严重烧伤致伤残2级的工伤争议时,承办法官为查清案件事实,不惜三下苏北船舶所在地调查取证,由于索赔数额较高,被告履行能力受限,为使受害人权益得以保障并能实现,承办人又多次召集双方调解,最终在第11次调解时双方达成协议,一次性赔偿45万,使面临绝境痛不欲生的受害人获得了经济和精神的资助。

重点工程案件特事特办

200610月河滨饭店改制运作等镇江市的多项重点工程,地处京口区辖区,为了使各项目顺利开展,民一庭在审理涉及这些重点工程案件中,充分运用审判职能,特事特办,做到立案当天送达,送达中立即组织调解,调解不成尽快安排开通审理。民一庭审判人员全力扑在工作上,加班送达调解,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促使当事人握手言和。京口法官高超的工作效率、较好的案件处理效果,获得了市、区领导的好评。

在审理拆迁纠纷时,由于该类案件涉及城市建设进程,时间要求紧,为能尽快审结此类案件,同时又使老百姓的利益得到保护,民一庭的同志在收案后总是全庭出击,分头行动,既有分别做工作,了解拆迁户的居住状况的,又有落实房源,分析补偿项目是否合法的,最大限度地保证城市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也为拆迁户解决今后的居住问题,2004年以来全庭审结的房屋拆迁案件尽管涉及京口区所属三个片区、四条道路、镇江新区丁卯街办所属两个片区的建设,案件近百件,但调解、撤诉结案率在70%以上,既保障了相关工程的如期进行,也维护了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妥善审理 “一角钱”消费纠纷

200583,南京退休市民吴进文在镇江市某大型超市购买“红富士”苹果0.295千克,购买油麦菜两份,分别为0.278千克和0.263千克,吴进文在结算交款后发现,上述物品所标识的单价和数量计算出来的实际价值与超市出具的电脑价码单存在0.10元的差额。在向有关部门反映后,吴进文向京口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多收的一角钱和消费者维权支付的费用。

京口法院民一庭审判人员经耐心细致的审理,查明了该超市多收一角钱的事实,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同时也确认了该超市在纠纷出现后已及时纠正了电子秤与电子结算收银系统间的误差,同时该超市又作出承诺,凡消费者今后在其购买的商品时,对计算金额的人民币分值一律予以免收,以回报消费者。超市也表示欢迎吴进文老人继续对其工作进行监督,通过商家的诚信来切实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吴进文老人感觉自己为消费者维权的目的已经达到,放弃了原来坚决要求法院判决的要求,双方最终握手言和,由某超市赔付该消费者经济补偿8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庭上,吴进文老人特别感谢京口法院的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对京口法院的工作规范性和为民办实事的作风发出了由衷的赞许。

赡养案件常回访

2006年岁末,民一庭在抓紧结案同时,不忘曾经为赡养纠纷诉至法院的老人们。他们抽出时间回访了三起赡养案件当事人,令老人们感动不已。

年龄最长的当事人高老太,生有六个子女,但在老伴去世后因遗产问题导致家庭不和,子女们互相呕气,不愿赡养老人,几个月前年近九旬的高老太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儿女支付赡养费。承办法官王美芬急老人之所急,次日便安排调解,考虑到老人行动不便,又将调解地点安排在老人家中,在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调解下,儿女同意每人每月支付老人赡养费130元。回访中,当承办法官及法官助理得知老人的子女现在对其都很孝顺并把老人的生活安排的很好时,都感到很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