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5〕苏浦狱假建字第001号

    罪犯陈某,男,1990年10月19日出生,江苏省滨海县人,小学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0922199010191158,现在江苏省浦口监狱十监区服刑。

    2019年9月30日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412刑初1039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陈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刑期自2018年8月13日起至2027年2月12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年10月25日交付执行。2022年11月11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2)苏01刑更2548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刑期至2026年7月12日止)。

    罪犯陈某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11月、2023年5月、2023年10月、2024年3月、2024年9月获得表扬5次,已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的财产性判项,确有悔改表现。

    社区矫正机构矫正环境评估意见为罪犯陈某基本适用社区矫正。罪犯再犯罪可能性为一般,且已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陈某予以假释。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