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5〕苏浦狱减建字第0205号

    罪犯张某龙,男,2000年10月17日出生,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小学文化,现在江苏省浦口监狱康复监区服刑。

    2023年3月21日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苏0404刑初9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张某龙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刑期自2022年8月10日起至2025年10月9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整,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七千元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5月25日交付执行。

    罪犯张某龙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4年2月、2024年7月获得表扬2次,确有悔改表现。全部履行生效判决中的财产性判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张某龙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