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赵某泽减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京 发布时间:2025-02-13 浏览次数:191
罪犯赵某泽,男,1997年3月17日出生,江苏省建湖县人,高中文化,现在江苏省浦口监狱十四监区服刑。
2022年11月21日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302刑初208号刑事判决,以罪犯赵某泽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2年9月15日起至2025年9月14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对被告人赵某泽等四人违法所得继续追缴,上缴国库;公安机关扣押的物品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3月24日交付执行。
罪犯赵某泽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12月、2024年5月获得表扬2次,已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的财产性判项,确有悔改表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赵某泽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