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关于罪犯李刚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立案公示
作者: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5-02-13 浏览次数:261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受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2025)苏0991刑更5号
罪犯李刚,男, 1993年9月27日生,汉族,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因李刚身患疾病,其本人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受理,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2025年2月13日至2月15日。
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联系电话0515-80891242,地址:盐城市亭湖区赣江路22号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刑庭)。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