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蒋兆伟监外执行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宿迁 发布时间:2025-02-14 浏览次数:225
罪犯蒋兆伟,女1996年10月26日出生于河南省南阳市
本院于2024年12月31日作出(2024)苏1302刑初448号刑事判决,以蒋兆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罪犯蒋兆伟于2024年6月11日产下一子。
经查,现罪犯蒋兆伟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有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据证明。
本院认为,罪犯蒋兆伟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决定对罪犯蒋兆伟暂予监外执行四个月零三天。现将案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三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的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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