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葛某减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京 发布时间:2025-02-16 浏览次数:170
罪犯葛某,男,1988年12月22日出生,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大学本科文化,现在江苏省江宁监狱八监区服刑。
2023年2月21日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706刑初99号刑事判决,以罪犯葛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3年2月17日起至2026年2月1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该犯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4日作出(2023)苏07刑终130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8月23日交付执行。
罪犯葛某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4年4月、2024年9月获得表扬二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三万元,2024年4月24日履行;追缴违法所得二十二万元,判前履行。财产性判项全部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葛某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