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徐某超减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京 发布时间:2025-02-16 浏览次数:142
江苏省江宁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5〕苏江狱减建字第75号
罪犯徐某超,男,1999年10月9日出生,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大学专科文化,现在江苏省江宁监狱十四监区服刑。
2023年6月15日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706刑初365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徐某超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期自2023年6月1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六千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8月23日交付执行。
罪犯徐某超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4年4月、2024年9月获得表扬二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四万元,2024年7月12日履行;追缴违法所得六千元,判前履行;财产性判项已全部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徐某超减去有期徒刑二个月。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江宁监狱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