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5〕苏浦狱减建字第0065号

    罪犯黄某超,男,1995年2月20日出生,江西省永丰县人,初中文化,现在江苏省浦口监狱二十二监区服刑。

    2021年1月4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0505刑初710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黄某超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刑期自2020年8月7日起至2026年8月6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整,责令三被告人继续退出尚未追缴的赃款人民币九十二万三千六百八十五元六角二分,发还被害人。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0月26日交付执行。

    罪犯黄某超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7月、2023年1月、2023年7月、2023年12月、2024年5月获得表扬5次,已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的财产性判项,确有悔改表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黄某超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