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5〕苏浦狱减建字第0135号

    罪犯刘某,男,1987年5月9日出生,安徽省霍邱县人,大学文化,现在江苏省浦口监狱八监区服刑。

    2021年9月28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505刑初279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刘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一个月(刑期自2021年7月21日起至2026年8月20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继续追缴刘某等被告人违法所得,上缴国库。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0月31日交付执行。

罪犯刘某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6月、2023年12月、2024年5月获得表扬3次,已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的财产性判项,确有悔改表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刘某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