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张某减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京 发布时间:2025-02-16 浏览次数:215
罪犯张某,男,1990年10月1日出生,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中等专科文化,现在江苏省浦口监狱二十一监区服刑。
2023年5月24日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苏0303刑初143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张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期自2023年5月11日起至2025年5月10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整。公安机关扣押的涉案银行卡、pos机等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冻结的赃款依法按比例发还各被害人。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7月28日交付执行。
罪犯张某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4年4月、2024年9月获得表扬2次,已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的财产性判项,确有悔改表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张某减去有期徒刑二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