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肖摇摇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通 发布时间:2025-02-18 浏览次数:219
公 示
罪犯肖摇摇(绰号“小飞”),女,1998年2月1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610124199802012742,大专文化,务工,户籍所在地陕西省周至县,住陕西省周至县楼观镇省村北街51号。肖摇摇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23年10月19日被如皋市公安局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24年10月10日被执行逮捕;因怀孕,于2024年10月18日被取保候审。
2024年11月18日,本院作出了(2024)苏0682刑初643号刑事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肖摇摇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肖摇摇以其系怀孕妇女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经查,经本院委托,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4)苏06法鉴审字第00070号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医学条件审核意见书,认为罪犯肖摇摇医学诊断为中期妊娠。罪犯肖摇摇确系怀孕的妇女, 不宜收监执行。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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