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购物引纠纷 法官调解助维权
作者: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王丽娜 发布时间:2025-02-19 浏览次数:178
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网络直播带货应运而生,凭借互动性高、体验感好、传播力与感染力强等优势,迅速在电商领域占据一席之地,消费者纷纷投身其中,畅享着直播购物的乐趣。在带货主播的引导下,很多消费者因为抢购时间和商品数量的紧张,容易冲动购买。与此同时,直播间的商品信息常含糊不清,到手商品与宣传不符的情况屡见不鲜。吴中法院高效调处了一起因直播间冲动消费引发的纠纷。
唐某闲暇时间喜欢在手机上刷网络视频。某日,她在一个直播间里看到有人售卖和田玉,温润的色泽、精美的雕工,一下子就抓住了她的心。唐某在拍下一件商品货号后,被要求添加了商家客服裴某的微信,便于了解商品的相关信息和后续的付款。聊天中,裴某表示所售出的和田玉都可以出具新疆和田玉国检的和田籽料证书,且收到玉石后 20天内不满意可无理由退货。有了这样的保证,唐某彻底放下心来,在接下来的五天里,又多次在直播间下单并通过微信支付购买58块玉石,累计金额达到了18.8万元。然而收到货后,唐某发现到手的部分玉石与图片展示情况严重不符,遂联系裴某要求退货。
裴某却表示其作为直播间的经营者,只在促成交易后收取10%的佣金,唐某所购玉石是由不同的货主通过其直播间寄售,“20天无理由退货”的承诺仅针对其中1块玉石。
无奈之下,唐某将裴某诉至吴中法院。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确认部分玉石存在质量问题,在此基础上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裴某向唐某返还部分价款。
法官提醒:直播间里商品信息常常不完整,主播介绍和实际商品有出入,冲动消费极易 “踩雷”。消费者在网络直播间购买货物时,要注意购买途径,一般应通过直播间链接购买。本案中,唐某添加商家微信进行购买付款,没有官方购买渠道的保证,这一做法并不可取。同时消费者在观看直播时要保持理性,不可盲目和冲动消费,有采购需求时尽量选择经营资质齐全、信用等级和消费评价较高的大型购物平台和网店,下单前应充分了解商品的来源、质量及价格等详细信息,下单后应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订单信息、聊天记录、商家承诺截图等,以便日后更好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