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启东法院成功入选最高院破产审判改革试点法院,开始了“诉讼转破产”的探索。与此同时,我也开启了与破产审判的不解之缘,十年来一路经历、一路成长。

初窥破产面貌:勤思考、常研究

破产案件错综复杂、程序繁多,十分考验法官的业务功底。面对全新的领域,我认真破产专业知识,不会就学、不懂就问,并将所学理论用于解决审判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从理论到实践再回归理论,逐步积累着破产审判经验。

某合作社是一家提供农业机械作业及技术咨询、代购农机配件的服务企业。起初,合作社发展蒸蒸日上,在当地蔬菜种植领域颇具影响力。后来,因缺乏经营管理经验、不当担保,进而陷入困境。是“破”还是“救”,债权人与债务人分歧严重。我发现该合作社涉诉较少,债务总量不大,且该社成员仍在外地从事农产品相关业务,若“一破了之”,不仅债权人无法获得清偿,债务人也丧失自救机会。经过充分论证,我先后6次组织破产管理人、企业、债权人沟通协商,通过不懈的释法明理,促成企业与债权人达成和解,最终实现债权100%清偿和“企业重生”的双赢效果。

推开破产审判大门:多换位、勇担当

破产审判不同于普通民商事审判,集办案与办事、开庭与开会、裁判与谈判于一体,更需要法官换位思考、勇于担当。

某塑胶公司是一家老牌的塑料加工企业,由于技术落后、经营管理不善,拖欠货款被供应商申请破产清算,企业结欠员工债权171万元。员工们情绪激动地多次来电询问,“法官,我们什么时候可以拿到工资啊!”“我们就指望这笔钱过年了!”我努力安抚大家情绪,释明破产流程及企业的资产状况,并向他们承诺企业资金将优先支付工资。但是该企业没有银行存款,资产尚在评估中,且流水线等机器设备老旧,变现难度大,资产处置、财产分配短期内都不可能完成。年关将至,让员工们拿到工资过一个好年,是当时亟待解决的问题。通过对企业实地走访,我发现企业仓库内尚有部分原材料存货。经与管理人沟通、合议庭合议,决定由评估机构单独对原材料进行评估,再由管理人发布变卖公告,通过变卖库存原材料优先解决员工工资问题。当年11月,企业召开公开变卖会议,210万元变卖款到账后,在管理人的协助下,80名员工领取工资款171万元。

探寻破产审判最优解:优结构、助营商

破产审判工作是服务发展大局的重要载体,是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破产法官需要一双“慧眼”,找出最适合企业的破产路径。对于“病入膏肓”没有救治价值或所处行业已是夕阳产业的企业,快速出清,优化资源配置;对于“病而不重”,尤其掌握行内领先技术或稀缺资质的企业,启动重整,助力企业脱困再生。

某海工企业曾是世界中小型液化气船市场“领头羊”,拥有十几项国家专利,随着世界船舶海工行业持续低迷,加之对外提供巨额担保陷入破产困境。我发现企业尚有价值近30亿元的项目尚未完工,便建议企业管理人加快清算速度,企业“保订单、保资金、保团队、保生产”,通过继续履行合同、转让待履行合同等方式,让企业持续经营,最终吸引投资人前来投资,企业涅槃重生。近年来,该企业不断加大投资,以自主创新驱动海工产品优化升级,实现“裂变式”发展。

十年来,我所在的破产审判团队审结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812件,化解企业债务45.39亿元,分流企业职工6200余人,优先解决工人工资2065万元,释放土地资源51.8万平方米、工业厂房35.7万平方米,有力促进资源要素优化和产业转型升级。参与办理的金双喜六企业合并和解案、太平洋海工重整案等多个案例被评为全省法院破产典型案例。

十余年的破产审判之路,我感受过创业失败企业家的不甘与心酸,分享过债权人获得清偿后的喜悦与微笑,体会过企业重获新生的振奋与激动。梦虽遥,追则能达;愿虽艰,持则可圆。我将始终怀揣司法为民的初心,在法护营商的道路上栉风沐雨前行,为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