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姚朝霞暂予监外执行案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5-02-20 浏览次数:195
罪犯姚朝霞因犯诈骗罪被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判决生效后,因怀孕,于2023年4月28日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因哺乳婴儿,于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11月18日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执行期间届满后,因怀孕未能收监执行剩余刑期,现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五日内向我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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