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关于拟对罪犯唐家生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作者: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5-02-21 浏览次数:153
关于拟对罪犯唐家生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罪犯基本情况:被告人唐家生,男,1962年12月2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21121196212201876,汉族,文盲,无业,户籍在镇江新区大港街道唐家涧21号,住镇江新区大港街道银山鑫城玉兰苑24幢304室。
罪犯唐家生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25年2月11日,镇江市看守所以罪犯唐家生患有严重疾病可能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标准,建议对其启动暂予监外执行审核程序。本院依法立案审理。
根据相关规定,对罪犯唐家生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审理向社会公示,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我院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
公示期间为3日,即2025年2月21日至2025年2月23日。
来信地址: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联系电话:0511-85319023
联系人:董圆圆、郭茜茜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