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家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六尺巷里天地宽,其间蕴含的“谦和礼让”“和为贵”的理念已传为美谈,而今,却有一对邻里因为一扇门的朝向闹上了法庭。近日,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就审结这样一起相邻权纠纷案件。

小赵和小李是某新小区同单元、同楼层的邻居,小赵住01室,小李住02室。两家的入户门呈垂直角度紧密相邻,入户走道较为狭窄。该栋房屋原始户型为内开门。2024年5月,装修中的小李未与物业公司和邻居小赵协商,擅自将入户门移到外门框并改为外开门。小赵认为,小李此举不仅占用了公共区域,还极可能在开门时撞到自家的老人、孩子,严重影响其安全出行。小赵多次与小李协商,并向物业公司和城管部门反映情况,均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小李将入户门恢复内开原状。

小李辩称,现行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均没有对专有住宅门的开门方向作出禁止性规定,也没有规定业主在装修改造房门时需办理行政许可或审批手续。况且将门恢复原状的费用至少1500元,成本过高,故其已安装了自带室内显示屏幕的智能电子猫眼,有人经过时屏幕会自动亮起显示画面,完全可以消除危险隐患。入住4个月以来也未曾发生任何安全问题。

法院审理认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根据小赵、小李入户门的位置及打开情况,小李将其房屋的入户门移到外门框并改为向外打开,会影响小赵家的正常出行,还存在开门碰撞到进出小赵房屋人员的安全隐患,即使安装了可视门铃,在门后也会存在视野盲区,不能完全消除上述影响,故判决小李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案涉房屋的入户门恢复为内开门。该判决目前已生效。

法官提醒:根据民法典规定,一般入户门外的通道属于业主共同共有,由业主共同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将共有部分占为己有。将入户门由“向内开”改为“向外开”客观上占用了公共空间,对相邻住户的生活、出行均会造成不利影响,违背了相邻关系中“方便生活”的原则,可能阻塞消防通道,造成人身和消防的双重安全隐患。为构建和谐有序的邻里关系,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业主不应擅自更改入户门朝向。

每个人都享有追求舒适生活的自由权利,但不应随意超越权利边界实施民事行为。在日常邻里生活中,应秉持“以和为贵”,通过沟通、理解营造出和谐友善、互帮互助的邻里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