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合法庭”助力涉企纠纷高效化解
作者:新沂市人民法院 赵雨秋 宋梓源 发布时间:2025-02-28 浏览次数:126
刘某因经营需要从服装制造商张某处购置相关服装,张某称其交付货物后,刘某未能及时支付货款,并多次催要无果。为此张某将刘某诉至新沂法院。
马陵山法庭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系经营中小微企业且案涉金额不大。为助力纠纷快速化解,减少诉累,承办法官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将案件送至当事人所在地“融合法庭·马陵山镇综治中心”先行调解。驻镇法官随即与马陵山镇综治中心专职调解工作人员联系,成立调解小组,分头联系双方进行沟通,引导双方出面调解。
2月13日,“融合法庭”内,法官逐项核对账目,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当面核算。在法官、镇政府调解员的释法明理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张某同意刘某分期偿还货款。法官对调解协议现场进行确认,该纠纷圆满化解。
本案是新沂法院充分利用“融合法庭”优势,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推动法治乡村创建的生动实践。新沂法院将进一步提高“融合法庭”驻镇、驻村数量,扩大“融合法庭”辐射范围,助力基层治理能力的提升,进而实现“小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