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人民法院罪犯曹杏芬暂予监外执行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无锡 发布时间:2025-02-28 浏览次数:141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公 示
罪犯曹杏芬,女,1983年2月19日出生于江苏省宜兴市,汉族。2024年12月27日本院作出(2024)苏0282刑初1140号刑事判决书,以赌博罪判处曹杏芬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罪犯曹杏芬以其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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