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京讯:近日,南京市栖霞区司法局组织召开了“社区矫正减刑宣告暨法制教育会议”,会上公开宣布:被玄武区法院少年庭宣告缓刑的少年犯董某,因在缓刑考验期间表现出色,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4个月。

2005年,董某因涉嫌犯抢劫罪被诉至玄武法院。案件处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在董某取保候审期间,其母亲因患脑瘤住院治疗,需要董某照料,特意将开庭时间安排在董某不需要照顾母亲的时候;经过走访,法官发现董某对母亲的照顾比较细心、体贴,其本性良好,于是以此事为突破口,多次与董某进行交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促使其逐步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意识到自己应对自己、对家庭承担一定的责任,董某当庭表示要吸取教训,改过自新。最终,法官依据案件事实、庭审表现以及董某的认罪悔罪态度,依法判处董某有期徒刑16个月,缓刑2年。

在社区矫正期间,承办法官定期对董某进行回访,及时了解其生活和心理状态,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并借此机会对其进行再教育。在法官与社区矫正人员的共同帮教和鼓励下,董某严格按照要求定期汇报思想,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即使因事不能及时到庭,也一定让其父母转交书面的思想汇报,以实际行动表明悔改之心。因表现突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其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