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明知自己酒量不行,却架不住朋友相劝,喝下一瓶啤酒,从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429,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孙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06117,孙某与几位朋友共进午餐,席间禁不住朋友相劝,于是不顾自己酒量有限,喝下一瓶啤酒。下午440分许,孙某醉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回家,途中遇牵自行车在公路上由南向北正常行走的仝某。孙某驾车驶入道路左侧且未确保安全,将仝某撞倒,致其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仝某于20061113死亡。

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被告人孙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孙某有自首情节,且庭前经调解赔偿了被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七万元,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故对其宣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