忙人二三事-记东台法院开发区法庭庭长周建华
作者:朱婷婷 杨小英 发布时间:2011-02-15 浏览次数:1137
在东台法院,提起周建华,大家会不约而同地想到一个词——“忙人!”
说他忙,一点不夸张。熟悉的人都知道,除去该院开发区法庭庭长一职外,他还有重任在肩——主持院办公室工作。作为全院唯一身兼两部门主要负责人职务的中层干部,再加上这两个部门自身的工作情况,他的忙碌可想而知。
明断汇票案
1994年,周建华考进东台法院。从书记员到审判员,他干得踏踏实实,赢得了领导、同事与当事人的一致肯定。
有一次,他承办了一桩不当得利纠纷案。原告李某在与他人经济往来中,通过抵算债务取得一张面值5万元的承兑汇票,因该汇票曾由被告某公司背书托付,李某便将汇票交给该公司,请其委托银行收款,后承兑行将5万元汇至该公司。不过,当李某向该公司索要该5万元时,却遭到了拒绝。无奈之下,李某将该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返还5万元。
被告公司承认,李某将5万元汇票交与公司会计和该款已从银行汇至公司是事实。但同时辩称,公司从未与原告李某发生往来,也未有过将已托收的汇票再转让他人的情况,汇票可能是在公司保管时遗失或被盗。该公司提出,李某若能提供出从该公司合法流转到其本人的过程,就将汇票金额如数给付。
李某只能说出个大概,无法确切提供汇票的流转过程,公司自然不予认可。李某急得只会不停地念叨:“你们要把钱给我,一定要把钱给我。法官,你相信我!”
究竟谁是谁非?休庭后,周建华陷入了沉思。反复研究后,他有了答案。他觉得,被告公司接收原告李某所持的汇票并同意协助其向银行承兑的事实客观存在,在银行已将汇票款项汇入其单位账户后,应为李某取得该款提供便利。承兑汇票可自由转让,被告锦泰公司曾在汇票上背书托付,不能成为其占有该款项的依据。其所称该汇票流转出去可能是在持有汇票时遗失或被盗,只是对可能性的一种猜测,未能提供挂失止付或向公安机关报案等相关证据,也未依程序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不能否定原告以及原告的前手持有该汇票的合法性。原告虽未确切证明汇票从被告锦泰公司流转至其本人的全过程,但并不影响其行使汇票持有人的权利。最终判决被告某公司返还原告李某5万元。
手捧判决书,李某对周建华不住道谢:“拿不到这钱,我的半条命就没了。谢谢法官,谢谢法官!”
托起两片天
2004年,周建华调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信息编报和起草综合文稿。在办公室呆过的人都知道,文字工作很辛苦,而综合文稿的起草更堪称文字工作中的最苦最累的活儿。
面对可以想见的困难,周建华没皱一下眉头就走马上任了。在这个岗位上,他一呆就是5年。对于如同家常便饭的加班加点,他从来不叫苦、不叫累。不管是炎炎夏日还是寂寂冬夜,玻璃窗前总依稀映出他奋笔疾书的背影。
2009年,工作出色的周建华被任命为开发区法庭庭长。在全院6个人民法庭中,开发区法庭的条件最为简陋,办公用房至今仍是借用的。为了重新选址建设,周建华一趟又一趟地跑,忙得不可开交。
对他而言,这倒不算什么。关键是院党组要求他同时兼顾办公室工作,负责综合文稿的把关。这样一来,他就更忙了。
2010年3月,全省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现场会要在东台法院召开,而几份会议交流材料的撰写重任都落在了周建华头上。接到任务后,他一边安排好庭里的日常事务,一边抓紧撰写材料。一稿不满意,就写第二稿。初稿完成后,再字斟句酌,一遍一遍地修改,直至满意为止。那次活动,他熬了3宿。活动结束后的这天夜里,他才睡了个放心觉。
不过,第二天一早,他又顶着个黑眼圈来上班了。问他怎么这样拼命,他实话实说:“哪边松一点我都不放心,只能自己辛苦点。”
甘当引路人
周建华是个多面手,不光综合文稿写得好,信息、宣传等工作更在全院闻名。他撰写的信息常常被省高院和盐城中院采用,并先后在各级各类报刊上发表近千篇宣传稿件。
2009年,院里召开“引航工程”推进大会。作为专家,周建华积极响应号召,甘当引路人。对摸不着工作头绪的新手,他没有呵斥与责备,而更多的给予关心与理解。除了布置题目外,他还鼓励新手主动发现身边可写的题材,并及时提出修改意见。看到作品成型,他又积极指导他们投稿,并主动跟媒体沟通进行推荐。每当新手有作品被采用时,他总是显得比谁都高兴。
在他的着力培养下,一批写作新手正在茁壮成长。在各级各类报刊、杂志和网络媒体上,常常可以见到他们的成果。这个时候,周建华倍感幸福。有时,他也会开开玩笑:“你们都能动笔,我就可以休息休息享享福了!”
说归说,他还真歇不下来。这不,开发区法庭的新址已经选定,建设工作就要拉开帷幕,作为法庭庭长,他得操心;法院刚刚荣获全国优秀法院的称号,各项活动材料又要他亲力亲为。
别人正替他担心着呢,周建华说了:“忙这些,我乐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