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镇江监狱

                 

2024〕苏镇狱减建字第2091号

罪犯曲艇,男,现在江苏省镇江监狱六监区服刑。

罪犯曲艇,2003年11月因赌博被罚款人民币一千元;2010年9月因犯赌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五万元;2011年5月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撤销前罪缓刑,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人民币五万五千元;2012年6月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日    

2017年8月24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苏01刑初6号刑事判决,以罪犯曲艇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犯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5日作出(2017)苏刑终271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2021年1月22日交付执行。

    罪犯曲艇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11月、2022年5月、202210月、2023年10月、2024年3月、2024年8月获得表扬6次,确有悔改表现,该犯系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曲艇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