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宁晓凯减刑一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监庭 发布时间:2025-04-21 浏览次数:93
2020年8月31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5刑初60号刑事判决,以宁晓凯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于2020年9月1日向罪犯宁晓凯送达生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0月25日交付执行。
罪犯宁晓凯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7月、2023年1月、2023年6月、2023年11月、2024年5月、2024年10月获得表扬六次,确有悔改表现。鉴于该犯系严重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宁晓凯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