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一个十八岁的学生?徐州市贾汪区法院刑庭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调解记
作者:岳敏 郑菊 发布时间:2007-05-21 浏览次数:1269
本网徐州讯:邻里琐事形成的积怨,有时候真让人想到“睚眦必报”的成语。当这似乎不可调和的怨恨聚焦在一个单纯的18岁应届毕业生身上,法官的心被触动了,是放任矛盾、让孩子锒铛入狱?还是化解矛盾、重塑邻里情?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法院刑庭法官用真情调解答出了一个圆满的答卷。
贾汪区工业园区南庄村的赵玉梅与邻居郝金英两家因琐事常年不和,
由于王阳阳母亲和被害人赵玉梅有十五年的积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经多次调解,被告人家里始终不肯如数赔偿被害人,最终被害人坚持不同意调解,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该案起诉到贾汪区法院刑庭后,主审法官岳敏阅卷发现被告人王阳阳犯罪时刚满18周岁,是一名应届毕业生,平时表现很好,其母亲因琐事与被害人赵玉梅常年不和见面就骂,两家邻里关系“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该案发生后,王阳阳父母始终不承认伤害事实,宁肯卖掉房子带着负案在身的王阳阳搬迁他处居住,也不愿意如数赔偿被害人赵玉梅,被害人非常愤慨,决定通过法律讨回公道,坚决不同意调解,被告人王阳阳家长声称,如果孩子毁了前程,一定不会饶恕对方。
经多次调解不成,岳敏法官邀请人民陪审员杨毅、王素华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庭审中被告人王阳阳认罪态度较好,但两个家庭情绪激动,矛盾进一步恶化。合议庭一致决定,该案直接关系农村社会稳定不能够草率宣判,调解是最佳途径,否则王阳阳这个本质不坏的孩子将会被毁掉前程,两个家庭也会发生不堪设想的后果。
如何找到调解的突破口,经过反复琢磨,岳敏法官分析认为,被告人父母坚持不承认孩子犯罪不同意赔偿,是感到自己与被害人的矛盾牵连了孩子心存愧疚,是害怕孩子犯罪将被判刑毁掉前途,所以聘请律师千方百计否认伤害事实。被害人不同意调解,是气愤王阳阳父母的竭力否认王阳阳故意伤害的事实,而并非憎恨已经认罪的王阳阳本人。想到此,主审法官决定要抓住双方当事人爱孩子的特点,以情感化对当事人分别调解,此意见得到人民陪审员的一致赞同并表示一起做工作。
在法警队的配合下,被告人王阳阳再次被提押到调解室,合议庭成员首先告知王阳阳其父母不配合调解,现与被害人矛盾激化的后果,征求王阳阳的意见是否希望家人赔偿被害人损失得到谅解。得到肯定的回答后,让王阳阳同父母见面,见到戴着镣铐的孩子渴望回家的眼神,听着孩子恳求父母赔偿的声音,悔恨、心痛、自责一起涌上心头,一直坚持对抗的王阳阳的母亲彻底崩溃放声大哭,承认是自己的不对,希望法官能够调解给孩子一个从轻的机会,王阳阳父亲表示亲自给被害人赔礼道歉争取谅解。
此时,下一个调解关键是如何让被害人缓和态度同意调解。考虑到被害人丈夫态度极其生硬不利于调解,审判人员决定让被害人赵玉梅和公公一起参加调解。调解过程中,审判人员分析了双方长期不和造成的后果,王阳阳苦苦哀求希望得到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赵玉梅心软了流着眼泪说:“阳阳,我不恨你,恨你的父母,你走到今天都是他们造成的”。审判人员趁机将王阳阳父亲喊到调解室向被害人赔礼道歉,王阳阳父亲愧疚地给赵玉梅的公公叩头请求原谅,被害人看着面前这个因为大人之间的矛盾而导致坐牢的孩子,终于同意调解了。被害人的公公表示自己去做儿子的工作,两家的矛盾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经进一步工作,被害人对原来坚持赔偿10000元的数额做了让步,并要求法院对被告人判处缓刑,被害人也积极筹备9000元现金赔偿了被害人。拿到赔偿款的被害人和得以判处缓刑的被告人及家长,感谢法官和人民陪审员为他们所做的工作。两家僵持了十几年的矛盾在几个部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终于和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