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家中草率手术 赚了400元 病人术后出血不止 赔了一条命
作者:姚秀金 李猛 发布时间:2007-05-21 浏览次数:1720
本网徐州讯:为了一己私利,医生违规在家中为病人实施了手术,未进行必要的术前检查和术后抗感染等医疗措施,导致病人出血不止,最终被白血病夺去了生命。近日,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二十多岁的张某是家中的独子,学校毕业后就一直考跑运输为生。2004年1月,张某的妻子又生了个儿子,一家人的日子过得平静而甜蜜。然而一次手术彻底改变了这一家人的命运。
手术后,张某出现了出血不止、咳嗽、发热等症状。
张某的亲属认为,张某的死亡是由于倪医生违规不当操作对张某实施肛周脓肿手术造成的,于是一纸诉状把倪医生告上了法庭,要求倪医生赔偿其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合计5万元。
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倪医生为了个人利益,在不具备医疗条件的情况下,在其家中为张某实施手术,术前未做任何医学检查,虽然专家会诊意见认为倪医生对张某实施手术与张某所患急性非淋巴细胞性白血病无关,与张某的死亡没有必然因果关系,但是他在手术后未对病人进行抗感染等医疗措施,病人出现出血后,处理措施亦不得力,必然引起张某抵抗力、身体免疫力下降,对治疗张某本身的疾病有相当的影响。同时法院认为,张某生前委托他人与倪医生达成的赔偿协议,只是针对医疗费方面,张某所放弃的权利只能是其本身所享有的权利。张某的死亡,给其亲属带来了极大的精神痛苦和经济损失,原告有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损失。综合本案具体案情,法院酌定后判令被告倪医生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5000元。
原被告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根据倪医生的过错程度及其医疗行为给张某本身疾病带来的影响,酌定倪医生赔偿各项损失15000元并无不当,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