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玄武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王萍受到共青团中央和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共同表彰,被授予第十一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法院系统仅3人获此殊荣。王萍从事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多年,被少年犯们亲切地称为“法官妈妈”。长期以来,她在对失足少年的帮教、矫治以及预防青少年犯罪等方面,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取得了丰硕成果。

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情理交融。王萍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注意从分析未成年被告人失足的轨迹入手,全面掌握其犯罪原因、主观恶性,找准感化点,发掘闪光点,从情感上拉近与失足少年的距离。同时,不断将法庭教育从判前向判后延伸,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失足少年明白罪错,明白学法、守法的重要性,鼓励其改过自新。她审判的一起抢劫案件被告人张某,犯罪时年仅16岁,由于父母离异,跟随父亲后又没有得到很好的照应,一时冲动实施了抢劫。王萍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表现等对其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案件审结后,王萍与张某及其家长一直保持联系,针对被告人家庭的特殊情况,动员其父母,改由母亲来抚养。此后性格内向的张某逐渐变得开朗。张某18岁生日时,王萍买了一双鞋送给他作为生日礼物,以喻让其走正道。悉心的关爱感动了这名少年,此后小张通过成人高考顺利进入一所重点大学,毕业后被深圳一家公司破格录用。

创新手段,社区帮教,浪子回头。为了探索对失足少年社区矫治的新方法,2003年初,王萍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在省内率先尝试以发出“社区服务令”的方式,将失足少年放入社区内进行帮教。一方面避免将少年犯送至监管场所受到成年犯的交叉感染,同时利用社区内良好的帮教网络和人力资源,实行有效帮教。多名青少年犯通过服务社会、服务他人弥补自身罪错,并顺利回归社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同志在玄武法院考察时,对此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放弃假日,忘我工作,乐于奉献。为了不影响失足少年的正常学习,对于一些在校学生犯罪案件,王萍尽可能将庭审安排在休息日或孩子下课后进行。由于审判任务繁重,她对少年犯的回访多利用休息时间进行,几年来她几乎未休过完整的假日,全身心地投入到挽救失足少年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中。她还经常组织缓刑少年犯参加升旗仪式、参观青少年犯罪展览、参加公益活动,召开专题座谈会让少年犯现身说法,适时对少年犯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公民道德教育,对一些在外地工作、学习的少年,她通过手机短信息的方式与之联系,交流,对其取得的成绩及时予以鼓励,对其遇到的困惑及时给予解答,取得较好效果。

宣传法制,形式多样,预防犯罪。在完成繁重的审判任务之余,王萍采用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法律、以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针对辖区内大中学较多的特点,她以庭校共建的方式与辖区内部分大学建立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加强与工青妇组织的联系,将青少年维权岗延伸至社区;开通了“南京市首家青少年司法保护热线”,接听了数千起咨询、求助电话,均给予咨询者满意的答复和帮助;她还就有关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社会热点问题,及时与媒体合作,以案讲法,宣传法律。她利用担任辖区内中学法制副校长及多所大学与中学的校外法制辅导员的便利,将审判工作中发现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以及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主动与学校德育处交换信息;对于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及时与学校老师共商对策,适时采取学生、家长所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法制教育。

王萍在青少年维权和预防青少年犯罪方面,倾注了大量的心血。近十年来她向青少年犯写信近2000封、接听青少年司法保护热线数千个;她审理的近600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无一错案,未成年犯重新犯罪率不到1‰。她的工作成绩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肯定,多次获得全省“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预防青少年犯罪先进个人”、“江苏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先进个人”、“关心下一代先进工作者”和全市“十佳政法干警”、“优秀青少年维权工作者”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