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当事人动心的“编外法官”
作者:卢凤 发布时间:2011-02-15 浏览次数:1027
“徐主任啊,他们的意思是说谢谢你,多亏有你才能把医药费讨回来啊”大年初七的中午,江阴市陆桥镇陆桥村村委主任向江阴法院人民陪审员徐惠春解说道,而在他旁边,一对聋哑夫妇不停地向徐惠春弯曲大拇指,表示感谢。
徐惠春是1997年的江阴市人大代表,也在同一年被任命为江阴市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而在那之前,他从事了24年的村委会主任工作,由于长期在基层组织担任调解工作,天天跟老百姓打交道,徐惠春深知农村老百姓的朴实和善良,所以当他成为人民陪审员,需要经常给当事人讲法、讲理、讲情之后,他总结出来:“要想让当事人相信法律、信服法院,首先得让他们‘动心’。”
“让当事人‘动心’,首先我自己要带着诚意,拿出调解方案切切实实帮他们解决问题,其次要善于观察当事人的情绪,抓准他们的心理,分析利害关系时一针见血,那样,案子调解起来就顺手多了”,徐惠春说道。
成为人民陪审员后,徐惠春经常参与案件的调解工作,他对一起离婚案件深有感触,案情本身并不复杂:一对结婚15年的夫妻,由于男方遭遇车祸后瘫痪在床,女方提出了离婚,并要求分割丈夫20多万元的赔偿款。但案件背后,男方父母年事已高,双方还有一个12岁的孩子,一旦离婚将面临无人照顾的局面。
考虑到当事人不方便来法院,徐惠春前后5次上门,在丈夫床头给妻子进行调解,“你丈夫遭此横祸,已经丧失劳动能力,今后无生活来源,他得到的赔偿款是他的个人财产,你怎么能要求分割呢?更何况你们双方还有一个孩子,你若要离婚,还应该给孩子抚养费……”随后又转向床上的丈夫,“你妻子毕竟才35岁,年纪尚轻,想离婚也是情有可原,强扭的瓜不甜,你要多站在她的立场考虑考虑……”,就这样,徐惠春来回给两人做思想工作,最终,男方同意离婚,女方不仅放弃了财产分割请求,还补偿给对方8万元人民币。
2009年1月,江阴法院华士法庭聘请徐惠春作为专职人民调解员,驻在法庭的人民调解工作室,法庭将离婚、抚养、赡养等婚姻家庭类案件和其他简单的民事案件委托他进行庭前调解。2009年以来,徐惠春已成功调解了140多个案件,不仅圆满解决了当事人纠纷,也帮助法官减轻了工作压力。
大年初七,徐惠春上班头一天便接到了陆桥村村委的电话,原来,当地一对聋哑夫妻在节日期间遭遇当地一青年的挑衅,丈夫和青年争执起来,却被对方扭打在地,受了外伤。夫妻俩自掏腰包看病后来到当地村委,要求该青年支付医药费,当地村委组织调解了两次,该青年均拒绝支付。
徐惠春赶紧赶到村里,在村委主任的陪同下找到那名青年,“人家夫妻是残疾人,属于弱势群体,这次打架你是负主要责任的,如果现在你不能心平气和地讲道理,给人家赔偿医药费,那起诉到法院,误工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就不是这个数了……”听着徐惠春的分析,该青年明白了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连连要求和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该青年赔偿给聋哑夫妇4000元的医药费并当场履行,这也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
据悉,由于调解工作出色,徐惠春先后被评为江阴市首席调解员、无锡市十佳调解员等荣誉称号,“这是政府对我的肯定和认可,看见案件当事人能把纠纷解决、心结打开,我由衷地感到高兴,也打心底热爱这份工作。”问及徐惠春对于获奖的感受,他如是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