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2006717傍晚,海门市三星镇派出所接到110报案称:叠石桥市场有一起纠纷,双方吵得不可开交。要求警察前去处警。两民警赶到现场才知道事情的来龙去脉。

原来,来自上海的某客商王立和本地的商人黄兴夫妇俩有着长期的业务往来。据王立称:双方之间不久前经对帐,黄兴夫妇欠他14万元货款,黄兴当即写了一张14万货款的欠条。然就在刚才,对方以所写的欠条有误为由,索要欠条。待拿到欠条后,对方暨将欠条撕毁,企图赖帐。由此产生纠纷,所以才报的案。但黄兴夫妇俩的作答却是南辕北辙:“我们的帐早已经了结,根本没有撕毁欠条,企图赖帐之事。”看上去黄兴夫妇俩的说话很干脆,也很激动,似乎真的一样。

这显然是一起民间的经济纠纷,不属于警方所管的范围。处警的民警在对当事人分别作了询问后,记录在案。告知当事人双方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此案。

2006124,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王立诉被告黄兴夫妇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和当初派出所处警的场面一样,双方当事人就是否存在14万元的欠款,是否有欠条被撕毁这一事实,存在严重的分歧。双方仍然各执一辞。

为了证实自己的所述事实,原告王立出示了双方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证明双方有买卖关系;提供了黄兴夫妇俩曾经支付过的货款汇款单,证明尚欠14万余款的事实。并要求法庭吊取当初派出所的他们的询问笔录,以证实为索要货款,当时报过警等等。

 “所谓的14万欠款是根本不存在的事实,没有任何依据,属恶意诉讼。请求法院对王立的仿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给予民事制裁。”坐在被告席上的黄兴夫妇言之凿凿,显得有些情绪激动。

14万元毕竟不是一笔不小的数字,而且它关系到一个人的人格。那么,这14万欠款究竟是否存在?黄兴夫妇究竟有没有撕毁欠条?究竟谁在说谎?

 “去作心理测谎试验,还事实本来面目!”王立的话斩钉截铁。

 “去就去!谁怕谁呀!”黄兴夫妇似乎也显得理直气壮。

2006122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心理测试中心南通分中心将分别对当事人王立和黄兴夫妇进行心理测谎试验。可令人感到费解的是,被告黄兴夫妇却没有到测试现场接受测谎。然测谎试验照常进行,测试人对王立进行单独测谎。测谎试验结果表明:原告王立对写欠条、撕欠条、写欠条的地点和时间等目标问题有特异的心理生理反应。心理测试结果与王立的陈述基本一致,故王立没有说谎。

海门市人民法院认为:测谎试验是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才由法院委托的,而两被告黄兴夫妇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接受测试。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心理测试中心南通分中心在对原告王立单独进行了心理测谎,测谎结果表明王立没有说谎。据此可以认定两被告的欠款事实是存在的。

法院最终采讷了这份测谎试验报告。

2007111,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黄兴夫妇俩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王立货款人民币14万元。俩被告在收到一审判决书后的15日内没有提出上诉,却在第18日后才提交上诉状。因此,本案已经生效。生效后,黄兴夫妇不自觉履行判决规定的付款义务。原告王立便于本月初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此案已进入执行程序。

这起因撕毁欠条而引起的纠纷终于画上了一个句号。然而,黄兴夫妇俩将如何面对这笔欠款?是需要法院强制执行?还是自觉履行?我们将拭目以待。(本文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