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不断强化指标体系导向功能
发布时间:2011-11-07 浏览次数:942
2003年12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建立了全省法院审判质量效率统一指标体系。7年来,江苏高院不断强化指标体系的导向功能,先后制定出台40多项审判质效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促进了审判工作的科学发展。
审判质量管理方面。围绕提升“改判发回重审率”等指标,在全省各级法院全面推行电脑随机分案为主、庭长指定分案为辅的分案方式,从源头上杜绝人情案、关系案。建立了案件多层级定案把关机制,明确了院长、庭长在定案把关、文书签发等方面的职责权限。省高院、各市院每月通报改发下一级法院的具体案号及改发原因,各级法院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评查。
审判效率管理方面。围绕提升“结收案比”、“均衡结案度”、“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等指标,建立了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制度,规范各类案件立案、审限管理、扎口结案、上诉案件移送等各个审判节点。将“结收案比”、“均衡结案度”、“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法定期限内立案情况”、“法定期限内卷宗移送情况”等五项指标用于考评,进一步加强均衡结案管理。专门设置“十八个月以上未结案件数”指标,对长期未结案件进行重点监控。建立了贯通三级法院、囊括所有案件、涵盖各个审判节点的审判流程管理网络,所有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一律纳入电脑进行实时跟踪管理。
审判效果管理方面。围绕提升“调解撤诉率”、“一审服判息诉率”等指标,省高院制定下发《关于加强涉诉信访源头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立案、民事、刑事、行政等各审判业务条线的具体实施意见。制定下发《全省法院审判绩效综合考评办法(试行)》,将一审息诉服判率、民事案件调撤率等重点效果指标纳入审判绩效综合考评。
破解司法难题方面。围绕案多人少的司法难题,省高院制定下发《关于缓解基层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的指导意见》,确定了控增量、建机制、调资源、抓激励的工作思路。省高院还制定下发《关于运用人案比促进审判工作良性发展的指导意见》,在评估指标体系中专门设置“院人均结案数”、“院法官人均结案数”、“一线法官人均结案数”三个指标,专门用于评估各级法院审判资源配置、人案矛盾情况。
今年1至6月份,全省法院结收案比86.57%,同比上升3.44个百分点;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94.09%,同比上升0.29个百分点;18个月以未结案件数同比下降68.66%;改判发回重审率0.40%,同比下降0.09个百分点;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71.54%,同比上升4.92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