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泰州讯:今年4月,靖江市人民法院出台《受理行政机关申请对行政命令行为进行强制执行的实施办法》,简化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对行政机关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责令行政相对人停止违法行为后,相对人仍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人民法院作为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予以审查执行,从而降低执法成本,缩短执法周期,以求遏制违法行为的扩大和蔓延。518,靖江市人民法院受理了首例对行政命令强制执行的案件。

今年5月,本市新桥镇三太村村民余某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三间楼房,新桥镇人民政府经立案调查,于516向该户发出《责令停止违章建设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建设行为。但该户不停制止,继续施工,将房屋二楼屋顶建成。鉴于此,新桥镇人民政府于518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责令停止违章建设通知书》。另法院查明,村民余某建房占地在200612月,由靖江市人民政府以靖政发[2006]217号文件批准我市新桥镇三太村村庄建设规划,该土地列入工业预留地,不能做村民建房宅基地予以安置。法院当日作出裁定,对新桥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违章建设通知书准予强制执行。同时向当事人宣传了村民建房应履行相关手续等法律、法规知识,裁定下发后,该户立即停止了违法建房行为,表示等待政府的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