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阜宁法院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司法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取得了较好的实际效果,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较高评价。

  该院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司法服务大局的重要切入点,定期深入企业一线开展法制宣传,增强企业和群众的法制观念,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和配合重点建设项目的舆论氛围,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他们围绕服务企业发展部署开展“倾听企业呼声、服务企业发展”系列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送法上门、举办法制讲座等形式,及时了解企业司法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司法服务活动,帮助企业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该院注重在案件审理中加强法制宣传,坚持寓教于审,使执法办案与法制宣传教育协调推进、相互促进;通过设立诉讼服务中心,开设宣传专栏,制作《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事务提示书》,落实诉前风险提示等措施,在导诉、答疑等方面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充分利用开庭审理案件的机会,开展针对性法制教育,使庭审过程成为法制教育的课堂,案件审理成为鲜活的教程,使旁听群众通过具体案例了解相关法律。

        阜宁法院还注重抓好重大宣传日的法制宣传工作,他们每年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6.26”国际禁毒日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日期,组织法官深入街道、社区,集中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精选一些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典型案例,深入浅出地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传递法律精神,帮助群众提高法律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