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情形下保险公司仅需提示即免责
作者:沈飞宇 发布时间:2015-06-25 浏览次数:1981
案情:2014年11月30日20时30分左右,吴某驾驶苏FXXXXX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如皋市丁磨公路由西向东行至如皋市磨头镇丁冒村路段,碰撞步行过马路的马某,致马某受伤,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事发后,吴某驾车逃逸,于2014年12月2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肇事车辆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20万元不计免赔)。
审理中,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吴某投保的事实无异议,但辩称吴某系肇事后逃逸,保险公司已就相关免责条款进行了提示说明,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商业险不负责赔偿,保险公司仅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并保留追偿权。吴某辩称,投保单中投保人处的签名不是其本人所签,系保险业务员代签,保险公司未履行告知说明义务,保险免责条款不生效,对此吴某还申请对签名进行笔迹鉴定,另外吴某还提供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保单两份,证明其未收到商业险保险合同条款。
审判: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二,一是吴某有无收到保险条款,二是保险公司有无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商业险免责条款是否生效?
对于争议焦点一,吴某在庭审中提交的交强险保单和商业险保单正本,本院审查后发现交强险保单背面印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而商业险保单背面则为空白,但是保单背面右侧有几处有粘连物被撕去的痕迹,保险公司亦提供了保单随附保险合同样本一套,经核对,交强险保单与吴某提交的交强险保单一致,而商业险保单后粘贴有一本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并将交强险、商业险保单及条款从左侧向内折叠后加盖保险公司骑缝章,本院再次审查吴某的保单后发现,在两保单右下方有半枚人寿保险的骑缝章,足以证明吴某的保单后面应还附盖有另一半人寿保险骑缝章的保险条款,
对于争议焦点二,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保险人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保险人对该条款作出提示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为由主张该条款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吴某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属于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保险公司将该情形列为免责事由并且在保险条款中进行了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加黑加粗处理,而吴某已收到该保险条款,故本院认定保险公司对吴某尽到了提示义务,对于吴某的辩称本院不予采信。而关于吴某的笔迹鉴定申请,本院认为,投保单中投保人签名是否为本人所签并不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而关于免责条款的效力问题,保险公司已在保险条款中进行了提示,即便鉴定结论对吴某有利,吴某亦不能据此主张该免责条款不生效,故对其笔迹鉴定申请,本院不予支持。据此本院依法判决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十一万余元,其余损失均由吴某按责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保险人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保险人对该条款作出提示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为由主张该条款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上述规定是对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范围的限制,那么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有哪些呢?具体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安全设施不全、不符合技术标准、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过度疲劳),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实习期内不得驾驶的情形)、第二十八条(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危险驾驶、肇事逃逸),如机动车驾驶人存在上述情形,保险公司就免责条款提示说明义务的举证责任就大大降低,仅需证明保险人已就该条款作出提示,这种提示可以是书面提示,可以是免责条款作了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特殊提示,甚至可以是口头提示,只要保险人进行了相应的提示,免责条款即生效,而无需保险人再举证证明履行明确告知说明义务,该条款的立法本意旨在保护正常的驾驶秩序,引导安全驾驶的风气,如果驾驶人的违法驾驶行为最终均由保险公司埋单,对保险公司显然是不公平的,也不利于社会正气的弘扬,当然,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在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时存在诸多瑕疵,导致该类合同纠纷案件事实认定十分困难。本案中,驾驶人吴某肇事后逃逸,为逃避赔偿责任,不仅否认投保单中的签字系本人所签,甚至否认收到保险条款,意图从根本上否定保险公司的提示义务,虽然目前无法确认投保单中签字系吴某本人所签,保险公司亦未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其尽到提示说明义务,但是本院根据吴某提供的保单推定出吴某收到保险条款,而且保险条款中对于免责条款已采取了足以引起注意的加黑加粗处理,本院据此认定保险公司尽到提示义务,免责条款生效,保险公司商业险范围内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