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院通报全省毒品案件审判工作相关情况
发布时间:2015-06-26 浏览次数:1953
2015年6月24日上午,江苏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江苏省各级法院开展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活动情况和十起典型案例,省法院副院长李玉生就我省毒品犯罪的主要特点做了介绍和总结。据悉,江苏省高院为本次集中宣判活动进行了周密部署和充分动员,各中院精心安排,妥善组织了辖区内法院的集中宣判活动。本次公开宣判的毒品犯罪案件中,有贩卖毒品数量巨大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有多次零包贩卖小量毒品被从重处罚的案件,有武装掩护贩卖、运输毒品犯罪案件,还有因吸食毒品产生幻觉而杀害亲生女儿的案件等,体现出全省法院既严厉打击大宗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从源头上遏制大宗毒品犯罪,也从严打击多次小量贩卖毒品的行为,遏制毒品的高发蔓延势头,形成打击合力,推进综合治理。
据悉,江苏省毒品犯罪的主要特点有:1、毒品犯罪案件数量不断增长。2010年以来,江苏省毒品犯罪案件数、判决发生效力的毒品犯罪分子人数持续增长,在经历了四年的逐步上升后,2014年毒品犯罪案件数涨幅达到8.2%,达4695件,是近年来增幅最大的一年,表明当前江苏省毒品犯罪的形势依然严峻,不容乐观。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多方面,一是甲基苯丙胺等合成毒品成本低廉,技术简单,易于制造,交易价格低;二是交通运输业的发达和物流业管理的不规范,给毒品的运输、贩卖带来便利,查缉难度增大;三是网络信息媒体的发展通畅,促使毒品制造犯罪方法传播更加便捷,毒品交易活动更加便利。
2、涉案毒品数量不断增加。2014年度毒品犯罪案件整体犯罪数量较2013年呈上升趋势,各中院一审案件中,数量达到1000克以上的案件比例明显增加,个别地区甚至超过90%。涉案毒品最高数量也不断攀升,例如南京地区审理一起贩卖、运输毒品案件涉案毒品数额高达26公斤,创近年来该地区涉案毒品数量新高。
3、毒品犯罪组织化程度不断提升。江苏省小额毒品犯罪案件中,共同犯罪比重不断增加,相当比例案件的被告人间存在明确分工。大宗毒品犯罪中,共同犯罪已成为主流,且交叉重叠,关系复杂。一些案件形成了贩、运、卖一条龙的模式,控制性、有组织性凸显。少数案件甚至出现涉枪犯罪,虽然持枪抗拒抓捕案件尚未出现,但潜在危险性增大。
4、末端毒品犯罪增长迅速。2014年江苏零包贩卖毒品案件占全部贩卖毒品案件比重超过20%;容留他人吸毒犯罪案件近年来大幅增长,已占全部毒品犯罪案件的40%以上,增幅居所有毒品犯罪之首,个别地区甚至已经超过贩卖、运输毒品犯罪,成为最主要毒品犯罪类型;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毒犯罪案件也有一定增幅。零包贩卖、容留吸毒等末端毒品犯罪的增加,一定程度反映毒品交易和消费的活跃程度上升,其社会危害不容忽视。
5、新型合成毒品成为毒品犯罪主流。海洛因等传统毒品在江苏已经基本退出市场,甲基苯丙胺(冰毒)等新型合成毒品成为毒品犯罪主流,涉案案件占比超过80%。新型合成毒品虽然成瘾性相对海洛因较低,但一旦成瘾难以戒除,其社会危害性相比传统毒品尤甚。此外,甲卡西酮等新类型毒品、新精神活性物质也逐渐成为毒品犯罪的对象。
李玉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江苏各级法院在面对毒品犯罪的新特点、新问题和新态势,认真贯彻中央关于禁毒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建立健全打击毒品犯罪长效机制,深入参与禁毒综合治理,为保障人民幸福安康,维护社会治安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参与,为坚决遏制我省毒品犯罪蔓延态势、保障人民平安健康作出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