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毒案”数量增多 容留他人吸毒居犯罪居首
作者:于英杰 发布时间:2015-06-26 浏览次数:2024
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昨天江苏省高级法院,通报了去年以来全省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的有关情况,并发布了网上贩卖“丧尸药”等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毒驾案格外引人关注。去年8月份,常州男子王俊人吸毒后开车,在闹市区接连撞9名市民。常州市中级法院裁定王俊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15年。这一判决对司法机关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打击“毒驾”提供了新参照。
毒战·形势
全国:每百人就有1个吸毒者
吸毒群体向娱乐圈甚至公务员等扩散
据新华社报道,昨天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2014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国家禁毒委员会副主任、公安部部长助理刘跃进介绍,截至2014年底,全国累计发现、登记吸毒人员295.5万名,实际吸毒人数超过1400万。滥用合成毒品人员累计登记人数,首超滥用传统毒品人数。
截至2014年底,35岁以下占在册吸毒人员总数过半。吸毒群体向企业事业职工、自由职业者、演艺界人士甚至公务人员等人群扩散。截至2014年底,仅全国在册登记吸毒人员已死亡4.9万名。全国每年因吸毒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5000亿元。
从毒品来源情况看,在境外来源方面,“金三角”地区罂粟种植和冰毒生产仍保持较大规模,是我国境内海洛因和冰毒片剂的最大来源地。“金新月”地区海洛因和南美洲的可卡因在我国毒品消费市场占有一定份额。
江苏:2014“毒案”增幅近年最大
容留他人吸毒占4成,居毒品犯罪之首
昨天,省高院副院长李玉生介绍,江苏各地法院对毒品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涉及238件案件的290名被告人。
李玉生说,2014年江苏毒品犯罪案件数涨幅达到8.2%,达4695件,是近年来增幅最大的一年。在各市中级法院一审案件中,毒品数量达1000克以上的大案比例明显增加,个别地区甚至超过90%。涉案毒品的最高数量也不断攀升,南京地区审理的一起贩卖、运输毒品案件,涉案毒品数额高达26公斤,创近年来南京地区涉案毒品数量新高。
李玉生说,海洛因等传统毒品在江苏已基本退出市场,冰毒等新型合成毒品成为主流,涉案案件占比超过80%。
据介绍,在江苏的毒品犯罪案件中,少数案件甚至出现涉枪犯罪,虽然持枪抗拒抓捕案件尚未出现,但潜在危险性增大。
值得关注的是,容留他人吸毒犯罪案件大幅增长,已占全部毒品犯罪案件40%以上,增幅居所有毒品犯罪之首,个别地区甚至已经超过贩卖、运输毒品犯罪,成为最主要毒品犯罪类型。
李玉生表示,对于大宗毒品犯罪、职业毒贩,毒品再犯、累犯等坚决依法从重打击,该判处死刑的,坚决依法适用死刑。
镜头一:闹市狂飙
“毒驾男”连撞9人,被交警拦下制服
去年8月28日下午,王俊人吸食冰毒后产生“被害妄想”。当天下午4点半多,王俊人的女友开着白色轿车将他带到常州市钟楼区南大街与双桂坊交叉路口时,王俊人将女友赶下车。
开到公园路与双桂坊交叉路口时,王俊人将等红灯的市民尹某、盛某的两辆轿车撞坏。随后,王俊人继续开车向北,沿途撞坏了交通隔离护栏,在公园路与青云坊交叉路口人行横道线附近,猛然间将行人王某、唐某、徐某等6人撞伤,还将骑电动车的冯某撞翻在地。
此时的王俊人依然没停车,而是沿着延陵西路南侧由东向西继续逆向行驶,将在慢车道上骑着电动车等红灯的史某、姚佳(男,22岁)连人带车撞倒,又撞上停在直行车道上的公交车,致使该车右侧车头损坏。后来,王俊人被路口执勤交警拦下并制服。
常州市中级法院在今年4月底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王俊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据此,对王俊人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法官点评
毒驾危险性=放火投毒
王俊人在吸毒陷入精神障碍的状态下,高速驾车在市中心城区道路上任意冲撞行人及车辆,致多人受伤及财物毁损,已具有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方法相当的危险性,一审认定他犯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适当的。当前“毒驾”案件多发,因吸毒产生幻觉导致危害他人、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是刑法严惩对象,该案的判决具有典型警示意义。
镜头二:绝命毒师 网购原料制作“丧尸药”,上网找买家
近年来,冰毒、摇头丸、K粉等新型毒品越来越被人熟知,并成为当前毒品市场的主流。殊不知,还有更“新鲜”的毒品面世。江苏省高院公布的典型案件中,谢超儒等人通过网络实施制造、贩卖甲卡西酮,就是其中一例。
甲卡西酮又称“丧尸药”,是苯丙胺的一种类似物,具有兴奋迷幻效果,过量吸食易造成不可逆的永久脑部损伤或死亡。
2013年5月以来,谢超儒带着兄弟搞到了配方,在网上买来化工原料、配剂以及油浴锅、砂芯漏斗等设备,租下盐城市建湖县乡下一处较为隐蔽的房屋,用来生产毒品“甲卡西酮”。
为找到销路,2013年8月,谢超儒等人与下家通过QQ取得了联系,商定买卖“甲卡西酮”。月底,谢超儒和兄弟通过长途客车托运的方式,将1000克甲卡西酮以7万的价格卖给下家。
盐城市中级法院于2014年6月24日作出判决,对谢超儒依法以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前不久,江苏省高院驳回了谢超儒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点评
丧尸药危害=海洛因
这是盐城地区乃至整个江苏法院审理的第一起涉甲卡西酮的新型毒品案件。
根据国家药监局制定的《非法药物折算表》,1克甲卡西酮相当于1克海洛因,法院据此进行定罪量刑,依法判处谢超儒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同时,这起毒品犯罪通过网络来进行,谢超儒网购原材料并寻找买家的行为,体现了当前毒品犯罪“高科技”和“网络化”的趋势。
镜头三:人间悲剧 吸毒母亲吊死女儿,“我送她去幼儿园”
吸毒后一个人会疯狂到什么程度?不妨看看6月24日南通市中级法院审理的这起吸毒诱发的杀人案。
37岁的张某与丈夫徐某婚后有了女儿,2013年7月徐某因贩毒入狱,张某独自抚养女儿。
此前,张某因吸毒多次出现过幻觉。去年8月11日下午,在海门市海门街道的暂住地,张某与前来看望的母亲因琐事发生争执,母亲走后不久,张某带着3岁女儿到了当地一家村民的鸡舍前,用绳子将女儿吊起,致使女儿当场死亡。随后,张某骑电瓶车一人回到了暂住地。
经南通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鉴定,张某罹患甲基安非他明所致的精神障碍,但案发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南通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张某采用绳子吊颈的方式,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被害人窒息死亡,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对其判刑15年。
庭审中,张某说很爱母亲和女儿,也不记得是怎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了。当时自己的意识里,女儿是被她送到幼儿园去了。
■还有悲剧
吸毒生幻觉掐死女友
镇江男子司某平时吸毒,2013年1月13日晚,司某吸毒后产生幻觉,认为女友要加害自己,于是开车将女友带到312国道句容市宝华路段的一个隐蔽之处,采用红布带勒颈、双手掐脖等手段,将女友活活杀死,并掩埋在路边的沙石堆中。
事发后,清醒过来的司某极为后悔,选择了自首。去年3月25日,镇江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司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些新型毒品,你认识吗?
镜头四:枪火
台湾男子郑文源,贩卖2020.6克毒品来到扬州,还把仿64式手枪及子弹借给吸毒人员使用。好在警方全程监控,毒品未流入社会,吸毒人员持枪也未造成严重后果,郑文源最终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昨天,扬州市中级法院公布了这一案件。
2008年12月19日,郑文源因违反台湾毒品危害防制条例,被台湾省台中地方法院检察署通缉,后长期居住生活在广东、福建一带。
2014年初,郑文源想到扬州贩卖毒品,指使徐崔雄联系了袁芬,将购得的毒品运输至扬州,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其中,郑文源、徐崔雄贩卖、运输冰毒2020.6克,以及含有甲基苯丙胺、咖啡因成分的“麻古”36.5克。
法庭还查明,2014年2月初,郑文源将其所有的一把仿64式手枪及子弹携带至扬州,借给吸毒人员唐某某使用,后公安机关查扣了该枪支及4发子弹。
法院判决郑文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官点评
毒品未流入社会判死缓
法官点评认为,郑文源贩卖、运输毒品的数量已远远超过目前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依法应当判处死刑,但毒品运输至扬州后进行贩卖过程中,一直处于公安机关侦控之中,且毒品被查获,未流入社会造成更为严重的危害,因此依法对其判处死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