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院公布一年来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5-06-26 浏览次数:2192
中国江苏网11月13日讯(记者 米格)毒品猛于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今日向社会公布了一批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了吸毒引发的恶性犯罪案件(如:乐燕杀子案)、重大贩卖运输毒品案件、网络销售制毒物品案件、未成年贩卖毒品案件,以增强全社会拒毒、防毒、禁毒意识,警示违法犯罪分子。为彰显人民法院坚决打击毒品犯罪活动的坚定决心,近日江苏法院系统还将集中宣判一批涉毒品案件。
吸毒放火烧楼,死缓
吸毒后产生破坏欲望,纵火烧楼,这是常人不敢想象的。在毒品的作用下,王扣强这样干了,导致居民跳楼死亡。
2011年5月24日晚,王扣强在租住地江苏苏州某小区楼202室吸食冰毒甲基苯丙胺后,想一把火把所有的东西烧掉,于是其点烟并将香烟扔进被子里,看着被子着火并且越来越大,而后离开。火灾致使该楼部分住户被封困,该幢二单元602室住户邹志勇、莫娇翼为逃生坠楼身亡。
这次大火造成该楼302室楼面部位楼板Ⅲ级火灾损伤,202室楼面部位楼板Ⅱb级火灾损伤,202室内的物品被烧毁,部分住户的空调外机受损。
后经精神医学鉴定,王扣强系精神活性物质(冰毒)所致精神障碍,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一审法院于2012年12月17日以犯放火罪判处王扣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审法院于2013年6月15日裁定核准死缓刑判决。
法院评析,这是一起因吸毒而引发的重大恶性犯罪案件。王扣强曾因犯罪服刑,但释放后没有选择正确的人生道路,而是深陷吸毒泥潭。火灾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和两人死亡的特别严重后果,正是吸食毒品让王扣强丧失理智,产生放火的念头并实施了放火犯罪的行为。
乐燕故意杀子是吸毒所致
乐燕杀死两个年幼女儿的案子被归为吸毒所致。乐燕有多年吸毒史,曾因吸毒被行政处罚。2011年1月乐燕育有一女李梦雪(殁年2岁,生父不详)。2012年3月又育一女李彤(殁年1岁)。
乐燕在丈夫李文斌于2013年2月27日因犯罪被羁押后,沉溺于毒品,疏于照料女儿,常不归家,在致使两幼女因饥病被送医的情况下,仍于2013年4月底的一天下午,将两幼女独自置于住所的主卧室内,仅留下“够4-5天”的少量食物、饮水,用布条反复缠裹窗户锁扣并用尿不湿夹紧主卧室房门以防止小孩跑出,之后即离家不归。
乐燕离家后多次向当地有关部门索要救助金,领取后即用于在外吸食毒品、玩乐,她明白两幼女会饥渴致死,直至案发仍不回家。
2013年6月21日,社区民警至乐燕家探望时,通过锁匠打开房门后发现李梦雪、李彤已死于主卧室内。
一审法院于2013年9月18日作出刑事判决,认为乐燕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评析此案认为,乐燕长期吸食毒品,沉溺于毒品难以自拔,怠于履行其作为母亲的抚养义务,导致其两名幼女因长时间无人照料饥渴致死的人间惨剧发生。
贩卖运输毒品3006.5克,死刑
2011年4月初的一天,阳桂华指使其妻李金向贾明贩卖冰毒14克,贾明付给李金人民币3000多元,后李金将该款交给阳桂华。
同年4月25日,阳桂华携带毒品和李金一同乘坐从深圳开往扬州的长途汽车。26日6时许,二人在南京市六合区葛塘下车,后乘出租车前往南京市建邺区长虹路后街小区,在小区门口被民警抓获。民警当场从阳桂华随身携带的包内查获甲基苯丙胺2992.5克。
一审法院于2011年11月21日作出判决,认定阳桂华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3006.5克,认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决定判处被告人阳桂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审法院于2013年1月25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高法院于2013年6月7日裁定核准。
法院评析认为,对于既实施运输毒品行为、又控制毒品交易,作用积极,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的被告人依法从严惩处,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权利终身。
贩卖毒品1425.5克,死缓
2011年7月,温友州向朱成挽联系交易冰毒,并约定由温友州携带冰毒到江苏省徐州市进行交易。后温友州在广东省陆丰市碣石镇从叶美欣处购买冰毒,并乘车携带前往徐州市。
当月18日中午,朱成挽在连霍高速公路徐州潘塘出口处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查获冰毒1425.5克。
一审法院于2013年2月21日作出判决,认定叶美欣贩卖甲基苯丙胺1425.5克,认为其构成贩卖毒品罪,决定判处叶美欣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江苏省法院于2013年8月28日作出核准原审判决的裁定。
法院评析此案认为,对于贩卖毒品数量大,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全部毒品被收缴的被告人,可以判处死刑不必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