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犯罪人的教育和改造,促使其早日回归社会,江苏省金湖县法院采取多项措施,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公正审理到位。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好社区矫正执行过程中的相关案件,同时,审理此类案件要做到依法公开,并坚持庭前调查和委托社区矫正机构进行调查评估,切实提高运用非监禁刑的准确性和使罪犯能够得到有效矫正,从而更好地发挥此类案件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和警示作用。

  庭审教育到位。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对拟适用非监禁刑被告人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宣判过程中着重对被告人进行权利义务告知,教育其自觉接受社区矫正,遵守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对于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积极引入心理矫治机制,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正确面对生活中的挫折和困难,树立重返社会的信心。

  跟踪回访到位。争取做到与矫正对象定期见面、谈话、宣讲法律知识以案释法,通过回访考察,及时了解他们的表现,发现违规行为及时进行训诫和警示,对表现突出的建议社区放宽监管等级,从而提高矫正对象遵纪守法的积极性。让罪犯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以及社会各界的尊重、关心,增强其社会认同感、归属感和改造的信心,保证矫正效果。

  联合帮教到位。该院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逐步形成法院、司法局、社区、家庭、学校“五位一体”的社区矫正帮教体系,帮助罪犯重新回归社会。每年联合开展一次回访帮教活动,考察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情况,落实帮教措施,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取得实效。(顾海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