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下午,镇江中院与市保险协会共同召开全市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总结推广会,总结前期试点工作经验,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并对下一阶段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进行部署。

  记者了解到,2013年底,镇江中院就与市保险协会共同制定了《关于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办法》,并按照“实施办法”,在润州、京口两家法院率先开展保险纠纷诉调对接试点工作。经过近一年多的试运行,试点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显著。截至2015年6月,试点法院调解工作室共受理案件数量325件,调解成功261件,调解成功率达80.3%,调解履行率100%,达成调解协议金额1307万元,取得了保险消费者、保险公司、试点法院多方共赢的良好效果。

  会上,镇江中院副院长陈敏对前期试点工作情况给予充分肯定,并要求从提高思想认识、抓好关键环节、拓展对接范围、加强对接管理、强化培训考核等五方面入手,进一步完善保险纠纷对接工作机制;本着积极稳妥、有序推开的原则,将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范围进一步扩大至条件较为成熟的丹阳法院和句容法院,并最终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广此项工作,为保险纠纷当事人提供更多可选择的纠纷解决渠道,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