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法院成功防范一起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作者:滕兆斌 蔡著 发布时间:2007-05-25 浏览次数:1762
本网淮安讯:洪泽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案时,由于主审法官的洞微察幽和法警的及时配合,有效防范了一起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高某与蒋某经人介绍结为夫妻,婚后一段时间夫妻感情较好,蒋某开店,高某打工,家庭生活较为富裕。但好景不长,因蒋某经营不善,生活陷入困境,双方为此经常吵打,并直接导致蒋某两次到法院起诉离婚,鉴于双方无原则性分歧,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法院均判决不准离婚。五月初,蒋某第三次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高某接到法院传票后,在开庭的前一天,用七个小时骑摩托车从江阴回到洪泽。第二天上午,法官与高某谈话,高某情绪非常激动,扬言要劈了蒋某。法官根据多年的经验,认为高某心理失衡,极有可能做傻事。为此,法官主动向法警大队通报了情况。当天下午,高某到法院后,法警依法对高某进行安全检查,从其摩托车的后备箱中搜出一把锋利的斧头和一根绳子,凶器被法警依法收缴。高某说:“你们把绳子还给我,让我吊死算了!”见此情景,法官和法警主动做高某的思想工作,稳定高某的情绪。心情渐渐平静下来的高某意识到了自己一时冲动可能带来的可怕后果,表示服从法院裁决,再不采取任何过激行为。目前,高某与蒋某的离婚案件还在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