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苏州讯:525,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建华有期徒刑四年,没收受贿所得人民币57000元、美金400元,上缴国库。

王建华1955年出生,博士文化,系苏州某高校校长兼党委副书记。法院经过审理查明,200510月,被告人王建华利用职务之便,在承包该校新校区土建工程及帮忙“点招”学生的过程中,收受一建筑公司总经理30000元,后王建华听说园区科技园出事,许多建筑老板被抓,王建华遂立即让妻子将30000元上缴廉政帐户。

2005年年底至2006年初,王建华先后二次收受学校服供应商常熟市某制衣有限公司董事长人民币2000元及美元400元。同时在装修其位于苏州市胥口镇房产的过程中,收受该校新校区空调供应商赠送的大金牌家用空调两套,价值55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建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87000元,美元400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