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常州讯:外来人员在小区内停车是否应该收费,业主在临时泊车位停车应不应当收费?等等关于停车收费的争议在各个小区内就从来没有停止过。昨日,市民陆某就因为6元停车费将所在小区的物管公司起诉到了法院。

该物业管理公司于20074月在其小区门口张贴告示,要求自本日起机动车进入该小区的应向物管公司缴纳3/辆的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费。20075月,该小区的业主陆某与朋友驾驶机动车进入小区时被保安阻拦,要求收取每辆3元共6元的停车费。因有朋友在场碍于面子本对该告示不理解的陆某还是交了这6元钱。事后陆某越想越觉得这钱缴的冤枉,自己是这里的业主难道停个车还要交费?出于对物管公司这种做法的不理解,陆某于近日向新北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此案正在受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