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冲动伤人法不容 法官真情助其完成学业
作者:王萍 丁婕 发布时间:2007-05-29 浏览次数:1731
本网泰州讯:近日,姜堰法院刑庭审结了一起在校大学生寻衅滋事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郁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宣判后郁某流下了忏悔的泪水,并对办案法官说道“感谢法官给我机会,今后我一定认真反省,重新做人,好好学习,用优秀的学习成绩回报你们的深情厚意!”
被告人郁某是某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2008年6月毕业。
本网泰州讯:近日,姜堰法院刑庭审结了一起在校大学生寻衅滋事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郁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宣判后郁某流下了忏悔的泪水,并对办案法官说道“感谢法官给我机会,今后我一定认真反省,重新做人,好好学习,用优秀的学习成绩回报你们的深情厚意!”
被告人郁某是某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2008年6月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