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增设保障法官人身权利的法律条款
作者:成效东 郁光华 发布时间:2007-05-31 浏览次数:2308
本网盐城讯:近年来,法官因办案受到威胁的事件时有发生。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却缺少对法官的人身权利保障的立法条款,这不能不说是一大缺撼。为此,笔者认为,对法官的人身权利应有专门的立法保障。
首先,从法官的特定工作性质来看,法官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完全处于各类矛盾冲突的第一线。实践中,尤其是主办执行和民事案件的法官,遭受当事人及其亲属的谩骂、恐吓、围攻、甚至殴打的现象不断增多。笔者所在的苏北某县法院,近3年来有20多名法官遭遇到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属的谩骂、恐吓、围攻,有的甚至被殴打流血。这些现象扰乱法官及其家属正常的工作、生活,已经严重危及法官及其家属的身心安全。
其次,从法官的有关立法情况来看,
第三,从当前的国外立法情况来看,许多先进国家对法官的人身权利均设置了特定的法律保障。
综上所述,从立法上给予法官的人身权利进一步予以保障已是迫在眉睫。因此,笔者建议: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状况,应对《法官法》作出补充规定,增设法官人身权利的保障条款,或者通过其他合法形式尽快对此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