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犯罪问题探讨
作者:王勇 发布时间:2007-06-13 浏览次数:2188
近年来,农民犯罪率一直居高不下,并呈现出上升趋势,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影响了本地经济发展,也与当前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不协调,为此新沂法院结合近年来审理的刑事案件,试对农民犯罪的特点、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一些预防和减少农民犯罪的具体对策,以供参考。
一、分析特点
(一)农民犯罪人数较多。近年来审理的刑事案件中农民犯罪的占80%以上,成为基层法院办理的刑事案件中最主要的犯罪群体。 (二)犯罪类型相对集中,主要是侵财、暴力犯罪。(三)农民共同犯罪较多。在农民犯罪中,多以老乡或同村、亲属结伙为纽带,形成帮派,结伙交叉作案。这些犯罪团伙成员因为相互熟悉了解,往往寥寥数语,就一拍即合,迅速达成犯罪共意,倚仗人多势大,胆大妄为,作案率较高。(四)犯罪农民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在农民被告人中,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其中文盲占5.2%,小学占20.5%,初中占60.45%,高中占11.5%,中专或大专占3.75%,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农民犯罪总人数的86.2%。 (五)农民犯罪以男性为主。农民罪犯中男性约占80%以上。
二、试析原因
(一)主观原因
农民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甚至有的农民不学无术,无所事事,精神空虚,意志薄弱,抵抗能力差,往往不能抵御侵蚀,以至于闯入法律禁区。
(二)客观原因
1、是农村劳动力过剩,不能及时吸收安置,整天无所事事,到处闲逛,生活无保障,“闲人生歹心”,遂产生了“盗、抢”的念头。有的农民工虽然找到了工作,却因误工费遭到苛扣,甚至不予兑现,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从而对社会有仇视的情绪,日积月累,就想报复社会,铤而走险,做出犯罪行为。
2、是农村基层组织不能充分发挥有效作用。由于区位不同和管理差异,农村经济发展出现两极分化,导致经济相对落后的农村基础组织软弱涣散,不能有效预防和控制基层违法犯罪,助长了少数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3、农民合法权益有时得不到保障。个别地方农民的经济收入偏低,贫富差距过大,加上有些部门乱收费,超出了农民土地收入的承受力,激发了农民的抵触情绪,如果农民缺乏基本的生活保障,就很容易为了生计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4、是教育不到位。随着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增加,在农村形成了新的“读书无用论”。许多适龄青少年只上完初中甚至小学就辍学游荡。
5、是有关农民管理的立法不能满足不断变化的农村新情况,相关单位缺乏预防农民犯罪的联动机制。公安、劳动、工商、民政等部门都有权对外来农民工进行管理,但是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机联系,存在多头管理、重复管理、分工不明的现象,造成管理措施不到位,有很大一部分农民犯罪是因为缺乏管理发生的。
三、解决对策
1、想方设法增加农民收入。农民犯罪很大一部分是为了经济利益或非法利益而形成的,只有农村经济发展了,收入增加了,农民负担减轻了,才能通过缓和、解决广大农民需要与社会物质承受力之间的矛盾。,
2、加快发展的步伐。.加快小城镇建设,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增加农村就业机会。加快小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步伐,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农村私营企业,不但能够缩小城乡差距,而且有利于解决现阶段农村的一系列深层次矛盾。通过加大农村非农业行业的就业力度,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合理分布,以使不愿从事农业劳动的剩余劳动力有事干。
3、规范执法行为,加大犯罪打击力度。严格落实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坚决避免“以罚代刑”、“以罚代管”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农村治安各项措施,做到任务到村责任到人。充分发挥“严打”攻势,采取集中打击与专项打击相结合的方法,对农村常见多发性犯罪坚决打击,努力提高刑事案件破案率,使犯罪行为人受到应有的制裁。特别是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及时做好教育疏导工作,把农民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4、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农民工的管理。对农村剩余劳动力应建立“输出有组织,输入有管理”机制,实行综合治理。民工输出地要对外流人员统一组织建立科学的预测、跟踪制度,引导有序、有目的输出。民工输入地也要完善管理体制、用工制度,把进入本地区的外来民工纳入严格的管理和监控,切实保护外来民工的合法权益,为民工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条件。
5、加强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在普法教育中要围绕农村实际,把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讲深讲透,努力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使农民知法、懂法、守法,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把法制教育同科学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在加大对侵害农民合法权益打击力度的同时,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严格落实好义务教育,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6、解除农民后顾之忧。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大部分只限于城镇居民,广大农民还不能享有切实有效的社会保障,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普及率和参与率还不是很高,不仅是政策宣传力度不够,且很多地方政策落实也不到位。农民养老、医疗、就业等基本上只能依靠自己,要积极探索建立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这不但对稳定农民队伍和农业生产、保护农民利益、推行计划生育政策等均具有重要意义,对避免农民犯罪,减少全国刑事案件发案率也会产生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