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连云港讯:613,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江苏省岗埠农场原场长武心文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宣判后,武心文表示服判不上诉。

2003年初至2006年中秋节前,被告人武心文利用担任江苏省岗埠农场场长、党委副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送的款物,收受现金17.6 6万元、价值1.7 6万元的购物卡,共计19.4 2万元。其中最大的一笔犯罪金额是武心文为本市某禽业公司经理魏某在低价购买岗埠农场冷冻厂、借款和缴纳排污费等方面谋取利益,六次非法收受魏某贿送的现金14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武心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   19.4 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武心文主动如实供述了其尚未被掌握的受贿事实,属自首;且自愿认罪,全部退赃,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市中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法宣) (图为武心文在法庭上受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