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因为存在劳动争议,台胞先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起诉他曾经供职的镇江某台资企业,该案最终以双方和解告结。

本案原告台湾人先生原是镇江市某台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因私人原因,今年4月他与该台企解除了劳动关系。双方协议:由企业方给付钟经济补偿金43万元。协议签订后,先生迟迟没有拿到补偿金,无奈之下诉至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请求法官依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法院要求该外资企业履行协议,给付其经济补偿金。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很快受理此案。考虑到这是一宗台胞告台企的劳动争议案,和解应是理想选择之一,承办法官加大了工作力度。他多次登门,与原被告沟通了解情况,同时向双方宣传《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敦促当事人自觉遵守国家法规,妥善解决纠纷。几经反复,双方终于愿意接受调解。数天前,先生如愿拿到了经济补偿金。

台胞、台企劳动争议案有了圆满结局,承办法官和他的同事们颇感欣慰。法官们表示,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国内法律当然适用于台湾人、台资企业的相关诉讼,在法理上,这个问题毋庸置疑;但台胞自觉运用法律维权,台企也予以认可,有着非同一般的意义。